[社会] 巴吞他尼今起關閉高風險場所
【編譯羅粟粟/曼谷報導】巴吞他尼府府尹猜瓦以該府傳染病委員會主席、緊急狀態下行政管理負責人的身分,於26日下令暫時關閉高風險場所,加強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具體內容如下:1、關閉有傳播疫情風險場所,包括:1)鬥牛場、鬥雞場、養雞場、養魚場、動物訓練及比賽場或其他類似活動的場所;2)服務場所、娛樂場所、酒吧、歌廳、洗浴場所、桑拿房、按摩店或其他類似場所;3)室內外電玩室、遊樂園、水上樂園、百貨商場、購物中心或其他類似場所;4)佛牌中心;5)公共游泳池。
2、禁止進行或組織有傳播疫情風險的活動,包括:1)禁止使用學校或所有類型的教育機構的建築物和場地,進行教學、考試、培訓,或任何一種有感染風險的聚集性活動。除了根據傳染病法允許的範圍內,或根據今年1月3日的條款(第16號)第1條規定的可使用場地,即用於電子方式或遠程通信的教學或活動;用於向他人提供幫助和支援;在府尹批准後,用於舉行公益活動或政府活動;2)除非有主管官員批准,否則不得組織超過10人的團體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政府規定的預防措施。
3、針對最高管制地區採取必要的緊急管控措施,對於場所、企業或活動,規定可在條件、時間、組織和規定下進行,預防措施包括:1)食品或飲料的銷售,允許在餐廳內用餐至晚上9時,之後可以外賣的形式直到晚上11時;2)禁止在餐廳或售酒場所飲酒或含酒精飲料;3)百貨商場、購物中心或其他類似場所可營業至晚上9時,要求限流和禁止舉行促銷活動;4)便利店和超市可營業至至晚上11時;5)夜市和步行街可營業至晚上9時;6)體育場、健身運動場所可營業至晚上9時。
4、增加實施防控疫情規定,包括要求巴吞他尼府所有人必須正確佩戴口罩,如果未遵守規定,將面臨2萬銖罰款。禁止所有民眾在外面群聚喝酒,不限在家喝酒。
5、呼籲民眾、民營和私營企業配合,包括:1)非必要情況下,晚上9時至凌晨4時不要出門;2)企業安排居家工作、交替工作日、避免聚餐或任何其他降低感染風險的合適方法。若違反傳染病法第52條規定,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萬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罰。如果違反緊急狀態法第18條規定,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4萬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罰。以上命令從本月27日生效。
2、禁止進行或組織有傳播疫情風險的活動,包括:1)禁止使用學校或所有類型的教育機構的建築物和場地,進行教學、考試、培訓,或任何一種有感染風險的聚集性活動。除了根據傳染病法允許的範圍內,或根據今年1月3日的條款(第16號)第1條規定的可使用場地,即用於電子方式或遠程通信的教學或活動;用於向他人提供幫助和支援;在府尹批准後,用於舉行公益活動或政府活動;2)除非有主管官員批准,否則不得組織超過10人的團體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政府規定的預防措施。
3、針對最高管制地區採取必要的緊急管控措施,對於場所、企業或活動,規定可在條件、時間、組織和規定下進行,預防措施包括:1)食品或飲料的銷售,允許在餐廳內用餐至晚上9時,之後可以外賣的形式直到晚上11時;2)禁止在餐廳或售酒場所飲酒或含酒精飲料;3)百貨商場、購物中心或其他類似場所可營業至晚上9時,要求限流和禁止舉行促銷活動;4)便利店和超市可營業至至晚上11時;5)夜市和步行街可營業至晚上9時;6)體育場、健身運動場所可營業至晚上9時。
4、增加實施防控疫情規定,包括要求巴吞他尼府所有人必須正確佩戴口罩,如果未遵守規定,將面臨2萬銖罰款。禁止所有民眾在外面群聚喝酒,不限在家喝酒。
5、呼籲民眾、民營和私營企業配合,包括:1)非必要情況下,晚上9時至凌晨4時不要出門;2)企業安排居家工作、交替工作日、避免聚餐或任何其他降低感染風險的合適方法。若違反傳染病法第52條規定,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萬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罰。如果違反緊急狀態法第18條規定,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4萬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罰。以上命令從本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