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劳工法——如何补偿被解雇的员工
熟读泰国劳工法,雇人、工作两不吃亏
1.已连续工作满120天,但不足1年的员工,雇主要支付的补偿费为不少于最后30天的工资。对于计件员工,则须支付不少于最后30个工作日的薪水。
2.若员工已连续工作满1年,但不足3年者,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90天的工资给员工。对于计件员工,则须支付不少于最后90个工作日的薪水。
3.若员工已连续工作满3年,但不足6年者,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180天的工资给员工。对于计件员工,则须支付最后180个工作日的薪水。
4.若员工已连续工作满6年,但不足10年者,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240天的工资给员工。对于计件员工、须支付不少于最后240个工作日的薪水。
5.若员工已连续工作超过10年以上,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300个工作日的工资给员工。至于计件员工,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300个工作日的薪水。
6. 员工工作满20年以上,可获得400天工资;至于计件员工,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400个工作日的薪水。
此条法律所指的“解雇”,意指:雇主不让员工继续工作,且不再发放工资,无论是终止劳工合同或其它原因,包括了雇主无力再经营下去而致员工失业及领不到工资。
上述第一段的法律条文,不能用于已有明确规定聘用期限长短的合同工。
上述第三段提到的规定聘用期限的长短,只能用于特别项目雇工方面的工作,而非正常的行业或贸易方面的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或为能定出完工时间的临时工作,或属于季节性地聘用临时工,并且该工作不超过两年期限就要完成,雇主及员工双方在开始聘用时就要签署列明期限的聘用合同。
泰国劳工法第一一八条:对于被解雇的员工,雇主要按照以下规定来支付补偿费给员工。
2.若员工已连续工作满1年,但不足3年者,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90天的工资给员工。对于计件员工,则须支付不少于最后90个工作日的薪水。
3.若员工已连续工作满3年,但不足6年者,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180天的工资给员工。对于计件员工,则须支付最后180个工作日的薪水。
4.若员工已连续工作满6年,但不足10年者,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240天的工资给员工。对于计件员工、须支付不少于最后240个工作日的薪水。
5.若员工已连续工作超过10年以上,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300个工作日的工资给员工。至于计件员工,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300个工作日的薪水。
6. 员工工作满20年以上,可获得400天工资;至于计件员工,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400个工作日的薪水。
此条法律所指的“解雇”,意指:雇主不让员工继续工作,且不再发放工资,无论是终止劳工合同或其它原因,包括了雇主无力再经营下去而致员工失业及领不到工资。
上述第一段的法律条文,不能用于已有明确规定聘用期限长短的合同工。
上述第三段提到的规定聘用期限的长短,只能用于特别项目雇工方面的工作,而非正常的行业或贸易方面的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或为能定出完工时间的临时工作,或属于季节性地聘用临时工,并且该工作不超过两年期限就要完成,雇主及员工双方在开始聘用时就要签署列明期限的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