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吨,全假!中国爆300亿“假黄金”惊天大案(2)
早在此前,已有多家媒体爆出,2019年开始,金凰珠宝的经营情况开始恶化,多期信托计划出现逾期。
“公司在注意到金凰珠宝相关情况后,作为受托人严格履职、严密监控,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上述项目项下均设置了黄金质押担保,且全部质押黄金均在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民生信托为保险单项下第一受益人。”民生信托方面表示。金凰珠宝用于信托融资中所质押的黄金,在信托公司进行违约资产处置时检测发现质量和重量不符合标准。
由于所质押的黄金已被投保,信托公司转而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遭拒。
据悉,民生信托依照合同于2019年12月27日向金凰方发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相关融资提前到期,并提起司法程序,此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部分质押黄金进行了查封。
不过,2020年5月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生信托送达的检测报告显示,质押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
据民生信托方面透露,在相关金凰信托计划中,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主持了质押黄金交付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质押黄金的出库、检测、运输、清点、封存过程,此外民生信托与人保财险和大地财险为共同管理人,只有“指纹+身份证件+钥匙”验证通过时,存放黄金的保管箱方可开启。
而在对抵押物黄金进行处置前,第三方机构再次对抵押物做了检测,结果却显示黄金质量和数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
这次事件源头要追溯到2018年。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和收购股权以69.98亿元获得三环集团(25.490, -0.25, -0.97%)有限公司99.97%股份,进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襄阳轴承(5.020, -0.15, -2.90%)27.93%股份,被称为“湖北国企改革新样本”。
这笔近70亿的交易中,有42亿是向外寻求的融资,其中金凰系旗下的金凰珠宝以黄金抵押贷款为底层资产的信托计划,是融资的一大“主力”,涉及长安信托、民生信托、北方信托、安信信托等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
“踩雷”信托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人保回应:“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公开信息显示,在金凰珠宝所的信托产品出现违约后,信托公司纷纷提起司法程序,并且对部分质押黄金、股权进行了查封及冻结。
据人保方面介绍,金凰案件中,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承保的是财产基本险,与武汉金凰订立的保险合同条款为在银保监会正式备案的《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下称“保险合同”)。其中保险合同第5条明确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由于保险合同第7条将“盗窃、抢劫”责任免除,武汉金凰附加投保了“盗窃、抢劫风险”。因此,人保财险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只对上述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保险合同第3条明确约定:“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 金银、珠宝……”鉴于上述条款的限制,双方通过增加特别约定的方式,将黄金标的扩展承保。特约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无法离开保险合同而独立存在;双方对于投保险种、保险事故发生、责任免除等事项的约定,仍以保险合同,即《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的约定为基本遵循,财产基本险的属性没有发生变化。
此外,保险合同第26条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且“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本条明确约定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为被保险人外,保险合同和特别约定条款,均未约定“受益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
人保方面表示,目前被保险人武汉金凰并未向人保财险提出任何保险索赔,信托公司等机构提出保险索赔,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金凰实控人贾志宏声称,自己质押的黄金是上金所的“原料金”,无法在市面上大量流通,只能采取质押方式;此外,还提到,历史原因没有对收购的黄金做大规模检测,可能有部分金子“成色不足”。
这里其实已经有了心虚的味道,但是,这个理由被接受了。
为什么有这么多家信托公司集中“入坑”?(转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