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些人的后路被切断 中国的百姓们和中国的公职人员之间有着特殊而隐晦的“官民关系”,对于中国人来说,“特权”就是“公职人员”最神秘的地方。 在社会中有着很多的“传说”,真真假假不得而知——xxx当官了,子女就都出国了,自己也有“绿卡”;xxx官大权力大,早就不是中国国籍了,但是在法律边缘,不违法…的确,这些“传说”中不免有些是事实,一些县长太太的LV包比实体店里的都多。
. Y) i' A, x- `: o$ D6 E& K |) m
. I4 o4 {; ?5 b K, v! {- e& f* V1 w3 A( {' @ Z9 m- s' j
然而现在,这片曾经的法律“灰色地带”被填上了颜色,7月1日起,这些违规的公职人员一个都跑不掉,中国第一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出炉!中国民众纷纷拍手叫好!赞扬这一决定! 《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北京时间6月20日正式通过,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为什么说这部法律具有历史意义呢? 因为该法规历史上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公职人员在犯何种错误的情况下将被给予何种处分,以此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正如我们上面所说,一些公职人员会在任职期间取得国外国籍或国外永居证,以此让他们获得所谓的“更好的”生活。但是从7月1日起,这一切都将化为虚无,再也没有人可以利用职权、特权往国外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 1、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2、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看到了吗?只要你是中国公职人员,无论是因私办理出境证件,还是花里胡哨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证的,一律要给予严厉处分,轻则记大过,重则撤职或开除! 所谓“公职人员”的范畴是什么呢? 据中国纪检委解释,公职人员包括了6类人员—— 1、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它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6类公职人员可以说是遍布我们的生活中,所以这部法律一时间不知道要让多少人手忙脚乱起来了… 我们知道,一些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之时同时拥有中国之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甚至拥有其他国家的国籍。甚至我们还听人说过——“参加华人社交圈活动,不要打听别人的来历,也不要聊及国内官场,会让一些人听了紧张。” 这是因为,在这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出台之前,在公职人员海外居留权的领域,法律上的解释还比较模糊。一些公职人员即便有了国外永居证,甚至是国外国籍,也可以钻法律空子,让自己顺利“脱身。 举个例子来说,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之前,由于条例模糊,一些拥有海外定居权的公职人员最多不予提拔重用,但是,只要没有具体的违法行为,也不会被撤职或开除。所以,个别不到正式退休年龄的内退老同志还可以大大方方出国定居……让中国的群众有了很大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或多或少会对一些华人产生影响,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民喉舌,才是公职人员应当尽到的义务,遵守国家法规,也就不必在华人聚会上闻风而慌了。 同样,受到该法律影响的还有出入境政策、国际政策、外汇政策、原中国公民回国留学政策、跨国税收政策。所以,对于有关移民(专题)留学、海外置业、国际资产配置、税务身份转变等问题的管理将越来越严格,总之,这部法律让中国法律的灰色地带越来越少,许多不法之人将无处可躲了!(转贴)
" \5 y7 }( J2 G6 T. o( a; v1 h7 _3 c1 Q
7 C, ?6 ?+ p$ O' X8 T/ q6 }, m
: J) u$ D& S; D/ 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