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 年出台的皇家法令规定了39 类外籍人员不能从事的工作或行业。该令几经修改,目前受到法令限制的行业/工作如下:
* o3 d: j" d b职业介绍所; 农业、动物饲养、林业、渔业及普通农场管理; 采石业、木材业或其它建筑工作; 木雕; 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运输,国际航空飞行员除外; 商场服务员; 拍卖; 监察、审计、会计服务,偶尔的国际审计除外; 宝石切割、打磨; 理发、美容; 手工纺织; 席垫编织或用芦苇、稻草及竹纤维制作的物品; 手工纤维纸的制作; 漆器; 泰国乐器制作; 银制品制作; 金匠、银匠或其它贵金属工作; 青铜制品制作; 泰国玩具制作; 床垫和衬垫毯子制作; 衣钵制作; 手工丝制品制作; 佛像制作; 小刀制作; 纸伞、布伞制作; 制鞋; 制帽; 经纪人或代理商(国际贸易和业务除外); 服装; 陶瓷; 卷烟; 法律或诉讼服务; 牧师或秘书服务; 手工丝绸纺织; 泰文打印、排版; 零售; 导游或旅行社; 建筑设计; 工程
2 y, g' h/ W6 x) j一般能想到的行业都对外籍人士设立了门槛,哪怕你在此类公司工作,实际上也不能按你从事的实际工种进行申请工作证。如果是需要抛头露面的行业,比如导游、零售等,那么基本上很快会被人举报。
. ^" A" I2 I: \1 a4 Q, C( W2 }
. y( P: x) d( g
" u m+ U9 f3 _! U1 R7 F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