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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读泰国劳工法,雇人、工作两不吃亏9 f: f A `0 A A% r$ ?8 y
( h3 e9 ?' T4 Z泰国劳工法第一一八条:对于被解雇的员工,雇主要按照以下规定来支付补偿费给员工。 1.已连续工作满120天,但不足1年的员工,雇主要支付的补偿费为不少于最后30天的工资。对于计件员工,则须支付不少于最后30个工作日的薪水。 : X. i _3 w- G: e
2.若员工已连续工作满1年,但不足3年者,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90天的工资给员工。对于计件员工,则须支付不少于最后90个工作日的薪水。 - _6 N" F' l/ Y0 e
3.若员工已连续工作满3年,但不足6年者,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180天的工资给员工。对于计件员工,则须支付最后180个工作日的薪水。
5 @+ o& I& X: c8 t) t1 u2 N 4.若员工已连续工作满6年,但不足10年者,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240天的工资给员工。对于计件员工、须支付不少于最后240个工作日的薪水。 9 C5 w0 A5 B- J0 A p- X6 N. D, ~
5.若员工已连续工作超过10年以上,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300个工作日的工资给员工。至于计件员工,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300个工作日的薪水。 # k- J0 S8 E- a; ]# \+ B
6. 员工工作满20年以上,可获得400天工资;至于计件员工,则雇主要支付不少于最后400个工作日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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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 J9 j+ b2 D6 |% |此条法律所指的“解雇”,意指:雇主不让员工继续工作,且不再发放工资,无论是终止劳工合同或其它原因,包括了雇主无力再经营下去而致员工失业及领不到工资。 5 X# I, f, c0 ~( D5 j+ v5 K
上述第一段的法律条文,不能用于已有明确规定聘用期限长短的合同工。
, P% W+ j8 t2 z- J$ H上述第三段提到的规定聘用期限的长短,只能用于特别项目雇工方面的工作,而非正常的行业或贸易方面的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或为能定出完工时间的临时工作,或属于季节性地聘用临时工,并且该工作不超过两年期限就要完成,雇主及员工双方在开始聘用时就要签署列明期限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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